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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珠国税发[2005]212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5-12-31

转发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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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2-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26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的“应税所得率表”,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的“应税所得率表”(见附表),本表只适用于内资企业。

    二、按照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每年度终了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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