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延续2010年度省级公务用车及会议接待协议供货期限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财办购[2011]1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1-02-25 |
省级各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
因国家及江苏省正在就公务用车及会议接待有关政策进行研究,现决定延续2010年度省级公务用车及会议接待协议供货的执行期限。具体延续期限将在有关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涉及区域联动的地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请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积极做好合同延续及衔接工作。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5-8363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