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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常州市戚墅堰区部分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政复〔2007〕11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7-03-09

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常州市戚墅堰区部分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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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3-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戚墅堰区撤销潞城丁堰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常政发〔20072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常州市戚墅堰区潞城镇,以其原辖区域设立潞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管理5个村委会。

二、同意撤销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镇,以其原辖区域设立丁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管理1个居委会、4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七年三月九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7〕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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