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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8]26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8-02-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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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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