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民政部关于印送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民函〔2009〕14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1-12

民政部关于印送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null

发布日期:2009-01-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将对登记的基金会进行2008年年度检查。现将《关于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印送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及时将《关于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通知所主管的基金会,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二、参检基金会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须送你单位初审。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受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09331,请你单位及时初审。

三、对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对基金会实施2008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081231日前在我部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08年年度检查。

二、网上填报系统将于0921启动,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网页右侧的“网上办公”平台中找到基金会专栏,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2008年度工作报告与07年相比内容更加丰富,请基金会认真填写。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09331日前送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年检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基金会在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由我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

《公益时报》联系人:辜哲 010-659536951866

                   宋扬 010-659536951815

基金会年检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马          010-51385832

             沈东亮        010-5138583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16

邮政编码:100721

网上填报咨询:井          010-58123075

       软件支持     010-64459147206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