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国税发[2009]26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9-01-21 |
各省辖市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