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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9]26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9-01-2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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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1-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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