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沈阳市地税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沈地税函〔2004〕24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04-09-20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地税函[2004]247号
二ΟΟ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