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09-05-22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十七条所称“数额较小”是指2万元(含)以下。
二、企业在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除按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要求的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报审表》。
附件: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
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
企业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计算机代码:?????????????? 申报扣除年度:???? 年????????????? 单位:元
损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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