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税进发[1994]19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1994-04-25 |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直属各进出口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预字第042号《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