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哈尔滨市卫生局关于恢复市区市政管网供水期间用水安全标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哈卫发[2005]368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16 |
有效与否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05-11-27 |
在恢复市政管网供水期间,为保证市民饮上卫生安全水,现将市区市政供水末梢水检测结果,按区域用红、黄、绿三色标识,以便居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用水安全标识,使用市政供水,避免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为此通知如下:
一、红色信号代表既不能饮用,也不能使用。
二、黄色信号代表可以使用,但不能饮用。
三、绿色信号代表既可以使用,也能饮用。
哈尔滨市卫生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