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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免征进口磷酸氢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5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7-12-27

关于免征进口磷酸氢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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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2-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进口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执行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口单位在进口磷酸氢二铵前,需持凭有关单证材料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二、进口磷酸氢二铵的免税审批手续纳入《海关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国批减免”(代码:898)。进口地海关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应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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