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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财税[2005]103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2005-12-26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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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2-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按照困难减免规定,土地使用税上报省地税局审批,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由县市、区)地税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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