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省政府关于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等5个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政发〔2010〕9号
法规类型 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0-01-12

省政府关于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等5个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0-01-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活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评审,现决定授予南京市建邺区、常州市钟楼区、南通市崇川区、连云港市新浦区和扬州市广陵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