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 珍珠岩 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0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9-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 珍珠岩 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09-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和利用,自2008101日起,调整硅藻土、玉石等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分别为:硅藻土、玉石每吨20元,磷矿石每吨15元,膨润土、沸石、珍珠岩每吨10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