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 ||
颁布单位 | 150 | 发文文号 | 财综〔2013〕2568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4-01-13 |
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若干问题的函》(皖教秘财〔2013〕26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核定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考试费分成比例的函》(皖教秘财〔2013〕291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省编办组织实施,笔试工作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面试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负责。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部分45元/人/科,面试部分80元/人。
二、省教育部门组织笔试时,向参考人员收取的考试费45元/人/科,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由省非税局按照省、市5:5的分成比例和规定程序,分别划缴省、市级国库。
市、县教育部门组织面试时,向参考人员收取的考试费80元/人,缴入市、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全额划缴同级国库。
三、上述考试费缴库时,列《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7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