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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专员办关于江苏省企业申请采购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专项核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驻苏监[2009]54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9-07-07

江苏专员办关于江苏省企业申请采购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专项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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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7-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补贴申请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关内销区采购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财务管理办法》(财建[2008]17号)、《关于做好关内销区采购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审核的通知》(财监便[2008]67号),我办定于2009年7月6日开始组成核查组,对你单位申报关内销区采购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的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审核的范围

  我办将对以下企业申请补贴的情况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补贴申请条件,并纳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局《关于申请对我省企业到东北三省采购2008年新产粳稻(大米)运费补贴审核确认函》(苏粮财[2009]13号)所附《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中申报运费补贴的企业。

  二、申请补贴应填报的审核表、汇总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

  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保证审核质量,请认真阅读本通知的附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审核表和汇总表,如实提供相应的物流、会计、统计资料以备审核。在填列审核表和汇总表时如有问题,请与各审核小组联系。审核表和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共八张)。

  申请补贴时应填报报表的填报口径和要求、应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2.上述审核表和汇总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后,一式两份送我办审核小组,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一份。需要报送的统计、会计及其他资料,均应提供原件送审核组审查,审核组认为需要复印的,还应按审核小组的要求予以复印。

  三、审核方式

  本次审核,自2009年7月6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审核工作采取集中送审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我办成立三个审核小组,对全省申请企业进行划片审核。具体分工、联系电话见附件3,集中送审的地点和各企业的具体送审时间,请与各审核小组或省粮食局财务审计处联系。

  我办审核小组在送审的基础上,将根据集中送审的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请各相关企业如实填报相关审核表和提供相关资料。若在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相关审核资料的,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请确定为集中送审点的企业予以配合,做好相关联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本通知及附件请在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f.gov.cn/bennyzhu_jiangsu/.

  江苏专员办审核小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江苏省粮食局财务审计处电话:025-83437743.

  附件:略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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