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赣国税发[2004]6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0 |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04-02-26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家禽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审批,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并于月底前将当月审批的户数、应退税额、已退税额等数据报告省局(流转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