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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单位能否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的复函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保监厅函〔2010〕111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0-03-30

关于单位能否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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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3-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单位是否可以为员工投保个人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10〕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第六条规定了“个人人身保险只能由个人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做为投保人,用个人人身保险条款为个人投保。”新《保险法》的施行并不影响该条效力,请你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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