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