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出具专利有关证明事的复函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84)司公字第15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7-06-14 |
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你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五日(83)贸促法专字第0311号《关于出具专利有关证明事项》函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我国企业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时,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的证明事项属于公证业务范围,根据我国公证机关统一行使公证职能的原则,应由公证处办理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