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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健康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8〕25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4-10

关于印发《健康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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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保监发〔200825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筹备组:

为全面统计健康保险、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和健康服务业务的发展情况,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我会制定了《健康保险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本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人:李强 李敏

电话:01066286100 01066286099

传真:01066288110

邮箱:tjzdccirc.gov.cn

二○○八年四月十日

健康保险统计制度

一、适用范围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

二、实施时间

各公司应自200871日起向我会报送相关统计信息。

三、报送内容

见附件。

四、报送方式

各公司应按照“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我会报送健康保险统计数据。健康保险统计数据应与现行统计数据合并报送。

五、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

各公司应按照附件2中标注的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分别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统计指标。

六、测试要求

20085月中下旬至7月中旬,各公司可登陆我会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对健康保险统计制度的相关统计信息进行数据测试。测试库地址为10.254.1.18003

七、报送要求

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健康保险统计制度实施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修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

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报送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批准,不得迟报统计信息。

八、其他说明

本制度未特别说明的事项,按现行统计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在中国保监会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载附件内容电子版。

附件:1、健康保险统计制度业务分类框架图

2、健康保险统计制度统计指标

3、健康保险统计制度业务分类与统计指标口径说明

4、健康保险统计制度统计指标校验关系

5、健康保险统计制度统计报表取值关系

6、健康保险统计制度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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