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7]130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7-04-0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7-04-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