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9号)的精神,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医保-财政-补助-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07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