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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8]532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8-10-2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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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0-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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