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财会[1994]99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1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4-06-17 |
各外商投资企业、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