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深圳市政府采购商场供货制度政策解读
颁布单位 151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3-06-21

深圳市政府采购商场供货制度政策解读

null

发布日期:2013-06-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一、商场供货概述

深圳政府采购推行商场供货制度,引入管理规范的大型综合商场,充分发挥商场内产品价格公开透明、商场间竞争较充分的优势,以进一步完善通用类货物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

商场供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价格公开透明,政府采购价、商场销售价在商场供货系统中同步显示,一目了然,且避免“政府专供机”等;二是网上操作方便快捷,与协议采购操作流程相同;三是品种更丰富,商场供货的品牌型号为市场主流产品,上架数量没有限制,更能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四是“一站式采购”,在同一个供货商场可采购不同种类的产品,提高采购效率;五是促进廉洁采购,商场供货各环节均在系统中留下痕迹,更有利于监管。

二、商场供货制度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场供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3]2号)的规定,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空调、投影仪、扫描仪、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电视机、电脑、办公用纸、摄影摄像设备等13类商品纳入商场供货。今后将视情况逐步扩大商场供货范围。

(二)使用方法。预算金额小于50万元的项目,由采购人从入围供货商场(国美、苏宁、顺电、天虹)中选择商场并直接下单采购;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由采购人从供货商场、协议供应商或预选供应商中推荐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低价成交;200万元及以上则公开招标。

(三)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电视机采购实行商场供货的通知》(深财购[2013]9号)的规定,电视机项目取消协议采购方式,全部纳入商场供货采购范畴,按照“深财购[2013]2号”的规定执行。

(另:商场供货采购操作流程详见市财政网“资料下载”栏目《深圳市商场供货制度采购流程解答》)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