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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2009]1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9-02-1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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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本市居民企业不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在每年的3月10日之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市局。预缴方式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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