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12366热线自动语音查询发票流向功能的通告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13-11-24 |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查询发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对12366热线自动语音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了发票流向查询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询范围:河北省国税系统2011年1月1日之后发售的新版国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向。
二、查询方式:请您拨打“12366-1-3-2”,按照语音提示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将根据发票流向查询结果返回语音提示。当您输入的发票信息与征管系统中所存信息相符时,提示售票税务机关名称、购票方纳税人名称和购票时间,否则提示“没有查询到该发票的相关信息,可能为假发票……”。
三、服务时间: 7x24小时自助查询服务。
四、注意事项:
(一)本系统不可以查询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二)本系统目前仅能查询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务机关系统中所存发票流向信息是否相符。如需查询发票开具及验旧信息,您可以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发票查询”模块查询。
(三)若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包含字母,输入时需用“*”号键表示。
(四)查询系统数据更新周期为2小时。
特此通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