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地税发[2003]107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3-12-11 |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所称“民航旅客运输业务”是指民航企业通过空中航线运送旅客的业务:“旅游业”是指旅游公司和旅行社经营的,按营业税“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纳税的旅游服务业务,具体减免税程序请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我市“非典”防治的若干税收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409号)的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