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