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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广东代表团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布单位 151 发文文号 粤府〔2013〕97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3-10-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广东代表团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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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0-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广东省体育健儿不负全省人民重托,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取得了金牌50.5枚、银牌34.5 枚、铜牌36枚,总分2696.5分,金牌、总分列各省区市第三的好成绩,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参赛成绩位居全国前列,夺取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 丰收,展示了广东省竞技体育的整体实力,体现了广东代表团敢于拼、善于战、勇于胜的精神。

为表彰他们作出的突出贡献,省人民政府决定,通报表彰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广东代表团,并给予获得集体球类项目冠军、单项2枚金牌以上的雷声等36名运动员记一等功;给予获得1枚金牌的陈可汗等83名运动员记二等功;给予获得银牌、铜牌的刘虹等126名运动员记三等功(名 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为谱写广东体育新篇章再创辉煌。全省人民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奋勇拼搏、敢为人先的精神,为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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