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足区铁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74 | 发文文号 | 渝府 〔2014〕 3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14-01-13 |
大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大足区铁山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大足府文〔2013〕12)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足区铁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保护规划范围
北至铁山中心卫生院、王家堰一线,东至王家堰、加担土一线,南至大荣路道路中心线,西至铁合路道路中心线围合的区域。占地面积
三、保护规划目标
保护和挖掘铁山镇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保护大步廊檐双河古街,保护和延续其街巷格局;保护铁山镇历史文化环境及特色要素,强化西北河、大渡河、双河滨水风貌特色,促进铁山镇自然山水和建筑文化的有机结合,提高使用价值;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改善、整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护和利用铁山镇行政区域内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提升名镇文化品位。
四、保护区划分及控制要求
(一)核心保护区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核心保护区范围:北至西北河河道中心线,东至板板桥,南至大渡河河道中心线及广场一线,西至铁合路道路中心线。占地面积
保护控制要求:严格保护大步廊檐双河历史街区空间尺度、街巷肌理;根据历史价值和风貌特色,对历史街巷建筑采取抢救性保护、修缮、改善、保留和整治改造等措施进行分类保护;建筑檐口和屋脊应保持现状高度;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整治、改善街巷及周边环境;保护西北河、大渡河及双河水体水质,塑造生态、亲水的滨河公共空间。不得擅自改变古镇的空间格局和沿街建筑的立面、材质、肌理和色彩,不允许拆除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传统民居,不允许改变其高度、外观特征及周边环境。除为满足古镇功能需要而修建的附属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等建设活动;附属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高度应控制在
(二)建设控制区范围及保护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区范围:铁山镇保护规划范围内除核心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占地面积
保护控制要求:延续和保护大步廊檐双河历史街区传统街巷格局、空间尺度、建筑形制和历史风貌;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体量、高度、材质、色彩,其风貌应与核心保护区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
五、你区要加强规划控制,将《保护规划》纳入铁山镇总体规划,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推动《保护规划》实施。
六、《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