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4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3-12-31 |
尊敬的纳税人:
接省局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予以调整并通知如下:
节日休放假期间调整后的申报纳税
最后期限日期
春节 1月31日至2月6日 2月21日
清明节 4月5日至7日 4月18日
劳动节 5月1日至3日 5月19日
中秋节 9月6日至8日 9月18日
国庆节 10月1日至月7日 10月22日
对于没有调整设置的1月、3月、6月、7月、8月、11月和12月等7个月份,其申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将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作为期限的最后一日自动调整。另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月9日。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