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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停止收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费的通知[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公字[1996]第79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6-03-21

关于停止收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费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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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3-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陆续开始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深受企业欢迎。《办法》中第十五条虽提出登记收费要求,但具体工作仍需与有关部门商议方可操作,有的地方工商局据此收取费用的应停止。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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