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停止收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费的通知[失效]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工商公字[1996]第79号 | |
法规类型 | 工商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6-03-2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陆续开始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深受企业欢迎。《办法》中第十五条虽提出登记收费要求,但具体工作仍需与有关部门商议方可操作,有的地方工商局据此收取费用的应停止。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