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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0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1〕14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11-03-07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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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3-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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