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发〔2013〕95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3-08-27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评比达标表彰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经研究,省人民政府确定了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主管部门,并根据我省实际延伸下放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层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和落实工作,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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