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上海卷烟(熊猫牌)生产企业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的公告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27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4-03-09 |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上海卷烟(熊猫牌)生产企业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