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甘国税函发[2009]14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12 |
有效与否 | 甘肃 | 发布日期 | 2009-05-13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县级国税机关依照本文和甘国税函发〔2009〕81号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