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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4 发文文号 渝府发 〔2013〕 64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13-08-1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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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第三届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五年任期已届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聘任以下8位同志为第四届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刘 俊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陈德敏  重庆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教授

唐青阳  重庆市委党校副校长(重庆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陈久奎  重庆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张新民  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谭宗泽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教授

卢代富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第四届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任期与本届政府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联络处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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