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汇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