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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西兰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444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9-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西兰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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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9-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西兰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6〕114号)收悉。关于新西兰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6〕792号),同意对该代表处从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业务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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