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指标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办发〔2008〕6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8-02-03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从2001年开始,我省开展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按照生态公益林划定标准,全省初步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67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3.4万亩,省级公益林416.4万亩,市级公益林109.3万亩,县级公益林48.9万亩。根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规定,现将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指标下达各市、县(市、区)。各地要严格按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标准,结合全省二类资源调查成果,将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指标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将小班数据于2008年5月底前报省林业局,经审核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公布。对于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各地也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
我省人多地少,林木资源相对匮乏,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对于促进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根据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任务,结合编制实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等,科学规划新增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健全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努力建设一个青山常在、碧水长流、蓝天白云、清新宜人的绿色江苏。
附件:江苏省生态公益林面积指标表
二○○八年二月三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8〕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