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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第12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16
有效与否 西藏 发布日期 2004-06-08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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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6-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第12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岗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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