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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津国税际[2005]2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2005-09-15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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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9-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函〔2005〕825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函〔2005〕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我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分别于1997年6月9日和1999年8月26日正式签署,总局分别以国税函〔1997〕382号文和国税函〔1999〕585号文将上述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上述协定已通过外交途径明确于1997年11月29日和1999年12月17日起生效,并自1998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经查,由于特殊原因,我局没有及时下发上述两个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现予以补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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