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川国税函[2004]14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04-06-22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80号)转发你们。经研究,2004年我省对国家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参股的发电企业(即原网外电力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仍按川国税函[2004]7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