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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23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4-0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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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4-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补充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其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请主管局按照现行政策性减免税程序办理手续。

    二、我市尚未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征免问题暂不作处理。

    二○○六年四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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