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国税发[2008]1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8-01-17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