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 民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湘财税〔2013〕14号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13-05-09 |
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民政局、国税局,长沙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 民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科技部 民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总局 长沙海关 2013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