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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3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进口铜版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8-05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3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进口铜版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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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8-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反倾销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386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886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铜版纸,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48号公告和2007年第12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49号公告(略)

海关总署            

○○八年八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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