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鄂地税发[2009]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09-01-06 |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财税〔2008〕16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六日